明知是罂粟原植物种子,在自家果园种植出活苗7800余株,欲用来煮火锅食用,这名男子走上了不归路。7月7日,罗甸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,被告人罗某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基本案情
2023年2月,被告人罗某某在贵州省罗甸县沫阳镇江亭村陆某某家中吃饭的时候,看见陆某某使用罂粟壳炖鸡,随后向陆某某要了一些罂粟种子带回家中种在自家柚子园中,该罂粟种子成活出苗。2023年4月4日,罗某某种植的罂粟苗被罗甸县公安局查获,经现场提取,其非法种植的罂粟苗共7887株。经鉴定,送检的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苗中检测出罂粟碱、吗啡、可待因、那可丁、蒂巴因成分。
(相关资料图)
审理情况
罗甸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罗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(罂粟)三千株以上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,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。综合考量被告人具有自首、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,依法作出判决。
法官提醒
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,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止种植。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私自种植,无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使用,均触犯法律。法官在此提醒,广大公民群众要提高辨识能力,发现身边有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,应立即举报。同时自身也要牢固树立禁种意识,不断强化法治观念,远离毒品,珍爱美好生活,切莫以身试法,走上违法犯罪道路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】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
(一)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
(二)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;
(三)抗拒铲除的。
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来源:贵州高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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